http://ningxia.hteacher.net 2023-12-25 14:11 寧夏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第六章《學生與教師》
人身權 (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豐富) |
身心健康權 |
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 |
人身自由權 |
支配人身和行動自由,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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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嚴權 |
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嚴的權利;不得對學生進行謾罵、變相體罰或其他有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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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 |
學生有權要求擁有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讓他人獲知或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不得隨意宣揚學生的缺點或隱私,不得隨意私拆、毀棄學生的信件、日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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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和榮譽權 |
學生有權享有關于其道德品質、才干及其他方面的正常的社會評價;不得歪曲、誹謗、詆毀或非法剝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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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 (最主要) |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
義務 |
(1)遵守法律、法規(guī); (2)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
教師職業(yè)性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了教師的社會地位的專業(yè)性 |
專業(yè)人員;專門職業(yè);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yè) |
特點 |
內涵 |
復雜性 |
表現在目的全面、任務多樣、對象差異、方式多樣 |
創(chuàng)造性 |
表現在因材施教、方法更新、內容加工、“教育機智” |
連續(xù)性 |
沒有嚴格的交接班時間界限 |
廣延性 |
沒有嚴格界定的勞動場所 |
長期性/滯后性 |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
間接性/隱含性 |
以學生為中介實現教師勞動的價值 |
示范性 |
言行舉止都會成為學生學習的對象 |
主體性 |
教師自身可以成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響力的榜樣 |
勞動方式的個體性 |
勞動手段以個體形式進行 |
勞動成果的群體性 |
個體勞動融匯到集體勞動中 |
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規(guī)定,我國教師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簡稱教育教學權(最基本的權利);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簡稱科學研究權;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yè)成績。簡稱管理學生權;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簡稱獲取報酬待遇權;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簡稱民主管理權;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簡稱進修培訓權 |
義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guī)定,我國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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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寧夏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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