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13:55:17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三明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明教人〔2013〕107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三明學院、局屬學校: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guī)定,現就做好2013年春季三明市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戶籍或工作(學習)單位在三明市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各縣(市、區(qū))進行材料確認,三明市教育局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1.網上申報時間5月25至5月31日網上報名。
2.網上申報流程
⑴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帳號。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對學歷的要求和擬申請的教師資格類別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⑵根據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申請人必須在網報系統(tǒng)中上傳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統(tǒng)中注明的相關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為同一版)。申請人必須在網報系統(tǒng)中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它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tǒng)中生成《教師資格申請表》,打印一式2份,(A3打印正反面)。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報后,申請高中(中等職業(yè)教育)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須根據本人申報的層次攜有關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參加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和地點
⑴高中(中專)教師資格證現場確認時間:6月10日至6月14日現場確認,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確認。三明學院2013屆師范類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集中受理,三明學院教務處確認。
⑵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具體時間安排與市教育局基本一致。
⑶我市確認點如下
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0598——8239729
三明學院 18705987060
梅列區(qū)教育局8957603 三元區(qū)教育局8300055
永安市教育局 3633625 沙縣教育局5855809
大田縣教育局7222650 明溪縣教育局 2883861
將樂縣教育局2269263 建寧縣教育局3983934
泰寧縣教育局 7838419 寧化縣教育局6821293
清流縣教育局5323692 尤溪縣教育局6324826
2.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⑴從網上申報系統(tǒng)中生成打印的《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A3雙面,網上申報后直接從網上打印出A4,再印制成A3雙面)
⑵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⑶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認證)
⑷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語文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
⑹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⑺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須提供福建省教育廳頒發(fā)的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⑻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⑼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或任教學校在職證明。
⑽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與申請任教學科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yè)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張(要求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粘貼照片同一底版)。
申請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項和相關證件原件、照片除外)均應依序裝訂成冊。
(三)認定階段
6月17至6月21日是認定階段。信息系統(tǒng)關閉前,各縣(市、區(qū))要做好核查數據、生成證書編號、刪除廢舊數據和導出打印數據等工作。認定工作結束后,要做好認定花名冊(含電子文檔)的保存及材料歸檔工作。
三、有關要求
(一)體格檢查
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均須到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要按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閩教人〔2010〕43號文、閩教人〔2011〕6號文等的要求,規(guī)范申請人員的體檢工作。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體檢醫(yī)院,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指定。
(二)思想品德鑒定
在職申請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單位鑒定,非在職申請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負責鑒定。
四、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及相關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性負責,申請人應與認定機構簽訂承諾書。
(二)體檢表、思想品德鑒定表必須使用福建省教育廳統(tǒng)一編制表格。(三明教育信息網“資源中心/表格下載”欄目)
(三)規(guī)范表冊材料。申請人員必須使用統(tǒng)一規(guī)格尺寸的表冊,選用高質量紙張,書寫、打印和復印清晰規(guī)范,內容真實完整,各項手續(xù)完善!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上自動生成打印后,必須制作成A3雙面的規(guī)格。凡申請材料不規(guī)范者不予受理。
(四)現場確認前請認真核對清理所要求的證件、表冊材料,帶好帶齊所有要求的證件和表冊材料再去現場確認。若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去現場確認的,需書面委托他人代為現場確認。
(五)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須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單位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六)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認定的,應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加蓋縣(市、區(qū))教育局公章。
五、資格認定及證書發(fā)放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定期作出認定意見并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yè)生領到畢業(yè)證并交驗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后方能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時間各縣(市、區(qū))六月底以前完成。
三明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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