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1 17:37:14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關于2012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各有關高等院校,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規(guī)定,按照教育部統(tǒng)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教育廳研究決定,全省2012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自4月5日開始至6月30日截止,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凡學籍在河南省境內的2012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安排
2012年全省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資格認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所在院校負責組織集體報送申請人員材料,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核實辦理。
有關院校(指2012年有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確指定有關部門負責本校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工作,切實做好校內相關院(系)的銜接、宣傳及組織工作,在規(guī)定時限內主動同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溝通,并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的申報、注冊工作。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認定權限,及時與所在地有關院校進行工作對接,認真審核有關材料,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員信息,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范圍辦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圍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權限分別為: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要充分溝通協(xié)商,按照全省認定各階段工作內容及時間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合理安排申請人登記報名、體檢、網(wǎng)上申報、現(xiàn)場確認及認定的時間。
(一)宣傳階段(4月5日至4月13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校園網(wǎng)絡等途徑發(fā)布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動員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及時了解教師資格認定各項工作安排,認真整理個人資料,如期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報名登記和申報計劃階段(4月16日至5月4日)
1、4月16日至4月20日,符合本次認定條件擬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到所在院校有關部門報名登記。
2、4月23日至4月27日,有關院校匯總申請人員信息,向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送申請計劃,提交下列材料: (略)
各認定機構在受理院校申請時,要嚴格對照申請學生錄取年份省、市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審批手續(xù),并認真審核其提交的各項表格和材料,特別注意與招生計劃出入較大的學校和專業(yè),不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xù)的不予認定。
3、5月2日至5月4日,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級和所轄縣(市、區(qū))申請認定院校、專業(yè)、畢業(yè)生人數(shù)、提出申請人數(shù),以及招生錄取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轉學(轉專業(yè))審批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1份),送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
省直管試點縣(市)、重點擴權縣(市)的審核備案,直接向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報送(提供材料同上)。
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將對各地上報審核備案的材料進行復審,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計劃或不能提供相關轉學(轉專業(yè))手續(xù)的,將不予備案,當?shù)夭坏眠M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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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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