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1 10:13:15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問題答復
一、問:具備教師資格是否是從事教師工作的必備條件?
答: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yè)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教師職業(yè)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后,只有具備與學校辦學層次相應的教師資格(即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擔任教師工作。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不能從事教師工作。
二、問:在本地取得的教師資格,在外地是否有效?
答: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jīng)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喪失或撤消。
三、問:具備了教師資格,是否就可以從事教師工作,享受教師待遇?
答: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yè)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不是全部條件,并不是具有教師資格的人都一定能夠從事教師工作,具有教師資格的人是否能從事教師工作,還要受教師編制、學校師資需求、教師隊伍學科結構、聘任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只有被學;蚱渌逃龣C構聘任為教師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師權利,履行相應的教師義務。
四、問:教師資格分哪些種類?
答:教師資格共分為七個類別: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tǒng)稱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今年暫不面向社會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從事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以上的分類確定類別。
五、問: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和融通性如何?
答: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其中,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不能與其他教師資格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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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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