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3 15:16:45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2010年下半年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考試通知
2010年下半年我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定于9月4日進行。
一、報考對象
1.擬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擬申請高校教師資格的高校在職或擬聘任人員;
3.在職教師中已取得低一級教師資格,擬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報名
1.2010年下半年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5日。
2.報名點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確定,報名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報名時間及地點須向社會公布。
3.報名時須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到所在市、州、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xù);高等學校在校生可由學校有關部門集中組織到當?shù)亟逃荚嚈C構或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統(tǒng)一辦理報名手續(xù)。
4.考生圖像信息采集方式為現(xiàn)場攝像。
5.報名數(shù)據(jù)上報時間為7月8日。
6.考生報名時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填寫相關項目并簽名。如拒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報名點亦可拒絕考生報名。
三、考試內容
以《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大綱》(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為依據(jù)。
四、考點設置
1.考點由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確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考點名稱須在準考證上注明。
2.申請考點按以下原則設置:
(1)報考數(shù)不足30人的市、州可不設考點,但需向省教育考試院書面申請統(tǒng)一安排考試。
(2)在漢高校報考數(shù)達500人以上的,可申請設置考點。未達到500人或達到500人未申請設置考點的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考試地點。
(3)非在漢高校報考人數(shù)達到或超過當?shù)厥小⒅萁逃荚嚈C構的,考試地點可設在高校,考試組織與考務管理由當?shù)亟逃荚嚈C構負責;報考人數(shù)少于當?shù)厥、州教育考試機構的,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考點,但考點須設置在當?shù)厥、州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以上學校。
(4)神農架林區(qū)的考生在十堰市考點考試。
五、考試時間
上午9:00時至11:00時考《教育學》;下午2:00時至4:00時考《心理學》。
六、成績
1.記分方式。《教育學》、《心理學》均以百分制記分。
2.成績的認定及公布辦法?忌汲煽冇墒〗逃荚囋阂平唤o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劃定合格線,合格與不合格名單將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www.e21.edu.cn﹚公布。
3.證書發(fā)放
(1)考試合格證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作,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加蓋印章及鋼印,由報名點發(fā)給考生本人。
(2)合格證遺失可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填寫補辦合格證明申請表,統(tǒng)一到省教育考試院補辦合格證明。
4.成績復查
(1)申請復查成績的考生,在下發(fā)當次成績10日內,須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由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匯總蓋章,并于申請截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送交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統(tǒng)一安排復查。逾期不再辦理。
(2)復查結果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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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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