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3-11-28 14:14 湖北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一、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guī)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質,所以,行政法律責任是違反教育法的一種最主要的法律責任形式。其中,考試出現(xiàn)的行政責任主要有兩類: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組織或個人進行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很多,根據(jù)1998年國家教委發(fā)布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10種:(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頒發(fā)、印制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4)撤消違法舉辦的學校和教育機構;(5)取消頒發(fā)學歷、學位和其他學業(yè)證書的資格;(6)撤消教師資格;(7)停考、停止申請認定資格;(8)責令停止招生;(9)吊銷辦學許可證;(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由國家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對其所屬人員予以的懲戒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和開除。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針對的主體不同,行政處罰可以針對所有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公民和組織,而行政處分針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體制內人員,如學校的直接負責人,學校的教師等。
二、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民事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是公民和法人。典型的民事違法行為就是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
三、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刑事違法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追究教育刑事法律責任是國家對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人最為嚴厲的法律制裁。
下面我們做兩道題練習一下。
1.我國《教育法》分別對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行為,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行為,向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亂收費和攤派費用的行為,亂辦學、亂招生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為,向受教育者亂收費的行為,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等一系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 C.民事責任 D.刑事責任
1.【答案】B。解析:我國《教育法》分別對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行為,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行為,向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亂收費和攤派費用的行為,亂辦學、亂招生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為,向受教育者亂收費的行為,非法舉辦國家教育考試等一系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違反此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行政處分 B.行政處罰 C.民事責任 D.刑事責任
2.【答案】D。解析:《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違反此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推薦閱讀:
責任編輯:文文
上一篇: 教師招聘公共基礎知識:關于教育懲戒權
下一篇: 教師招聘公共基礎知識:學生的主要權利
公眾號
視頻號
小紅書
京ICP備16044424號-2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64號 Copyright © 2001-2024 huatu.com 北京中師華圖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