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2-03-10 11:31 江蘇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四)第二階段考試
第二階段考試形式為試講,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分析教材的能力、課堂教學設計的能力以及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線,不達合格線者直接淘汰。
試講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宜興教育云”網站另行通知。
(五)成績計算方法
G01-G15中小學教師崗位:總成績=第一階段成績(百分制)×40%+第二階段成績(百分制)×60%
G16-G18幼兒園教師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百分制)×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百分制)×40%+試講成績(百分制)×30%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所有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資格復審
1.宜興市教育局對擬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試講)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在第一階段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排名末位者同分跟進,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并將結果進行公布。
2.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宜興教育云”網站公布的資格復審通知,并按照該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不接受郵寄材料等方式),并攜帶本人網上報名時所有報考材料的原件(校驗)與復印件(留存)。各崗位應聘人員須提供材料要求詳見附件4。
4.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資格復審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應聘人員的第二階段考試和聘用資格。
5.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6.根據上述第1點確定的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中,如因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造成空額的,在報考同崗位的第一階段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名末位者同分跟進),對該崗位空額數遞補一次。如仍有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不再遞補。
7.進入第二階段考試人員名單將于資格復審后在“宜興教育云”網站公布。
六、疫情防控要求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2022年宜興市公開招聘教師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諾書》(附件6),并按要求嚴格執(zhí)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即視為認同并簽署承諾書,如有瞞報、錯報、漏報的情況,一切后果自負。
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七、體檢及考察
1.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兡┪怀霈F同分的,按第一階段成績高低確定;如第一、二階段成績均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筆試)確定。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醫(yī)院由宜興市教育局、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指定。體檢費用自理。
3.對體檢合格者,按照有關程序實施考察。
4.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察合格后,對擬錄用人員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3.遞補。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缺額的,在應聘同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若擬遞補對象出現同分的,按第一階段成績高低確定;如第一、二階段成績均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筆試)確定)。
①應聘人員放棄簽訂或在指定時限內未簽訂《就業(yè)合同》者;
②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者;
③擬聘用人員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④2022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者;
⑤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者;
⑥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者。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4.擬聘用人員,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符合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證者不予錄用。在2022年7月31日前已于“中國教師資格網”官方網站進行教師資格證網絡申領并于申領地進行了現場確認的考生,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特指提供網絡申領截圖,截圖的認定狀態(tài)為“認定通過”或“待認定審批”),經核驗合格后視為已取得教師資格證,但須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對應教師資格證原件并遞交考試組織方核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新聘用人員統(tǒng)一實行縣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按照“滿足學段、學歷條件,提前公布需求崗位,總成績排名在前優(yōu)先選擇”的原則,通過網絡填報志愿的方式確定就業(yè)崗位,并服從宜興市教育局調配。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6.新聘用人員具有事業(yè)編制,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按聘用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個人自主擇業(yè)。
7.聘用人員在我市服務必須滿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縣)外流動。
8.按照《無錫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誠信管理試行辦法》(錫人社規(guī)發(fā)〔2019〕2號)規(guī)定,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錄用過程中的非誠實守信行為,將被記入無錫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生失信行為數據庫,并提供給公共信用信息機構;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察環(huán)節(jié),考生個人信用情況將作為考察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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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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