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1-09-27 13:31 貴州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本次招聘考試1001至1006、1007(01、02、03、04、05、06)、1008至1011職位要求報名人數需與招聘計劃數達2:1比例,凡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職位招聘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其余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按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進行開考。調整或取消情況將在望謨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zwm.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商改單位同意后,改報其他職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5日17:00。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望謨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47.108.187.89/)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望謨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暨加分申請表》附件2),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提交報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報名是否成功。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報名結束后,將在望謨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47.108.187.89/)網站公布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由于報名人數多、容易造成網絡擁擠,請及時報名。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7:00。
1.資格初審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招聘辦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完畢。招聘辦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報考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審核通過”確認。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予以“審核未通過”確認,并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符合要求的照片。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縣招聘辦審核同意后,由資格初審單位進行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有關初審人員的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碼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向縣招聘辦申請,經縣招聘辦同意后由資格初審單位進行修改。
3.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21年10月16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聘辦10月16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考生須保持電話暢通(電話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為準),如聯系電話有更改請及時與望謨縣招聘辦公室聯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 月17日17:00期間登錄望謨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47.108.187.89/)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報名不成功。通過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的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名暨加分申請表》,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9:00期間,登錄望謨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47.108.187.89/)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時選定“加分類別”進行加分,原則上根據考生所填信息先進行預加分,待資格復審時進行現場加分確認,對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其加分資格。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獲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獲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夫妻雙方均為農村農業(yè)戶口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4)入伍前屬于望謨縣戶籍且從望謨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請加分的考生在筆試前進行預加分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3.加分確認及審查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實施,在資格復審時進行,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另行公布。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
各類招聘人員實行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分類擇優(yōu)聘用。教育類職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醫(yī)學類職位和其他類職位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
1.醫(yī)學類和其他類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則另行出題復試擇優(yōu)確定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對象。未完成復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資格。
2.教育類筆試成績須達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折算后加上加分出現末位并列時,同時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辦負責組織,統(tǒng)一進行。筆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各類筆試總分均為150分,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字。
1.筆試內容:醫(yī)學類職位筆試科目為《醫(yī)學基礎知識》;教育類職位筆試科目為“專業(yè)基礎知識”;其他類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21年11月13日 上午:09:00—11:30。
3.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忌仨毻瑫r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4.查詢筆試成績,請關注望謨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zwm.gov.cn/)。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調整筆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縣招聘辦在望謨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zwm.gov.cn/ )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轉告,如因考生未及時閱覽網站發(fā)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資格復審對象。
(1)醫(yī)學類和其他類為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2)教育類為筆試成績須達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計劃數1:2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3)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3.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1)畢業(yè)證書;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
(3)“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供服務證明或執(zhí)基層項目服務證書;
(4)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任職文件或證書(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
(5)定向望謨縣??茖哟无r村訂單免費醫(yī)學畢業(yè)生出具縣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6)望謨縣建檔立卡戶填寫《望謨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建檔立卡戶考生證明》(附件3);
(7)我縣在職在編工勤人員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望謨縣外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及本地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8)報考限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需提供戶口簿;
(9)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詳見《招聘職位一覽表》);
(10)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4.申請加分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獲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農村計生“兩戶”(父母雙方均為農村農業(yè)戶口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本人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局出具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4)入伍前屬于望謨縣戶籍或望謨應征入伍退役士兵須提供《退伍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如不能提供證件的,須到望謨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5)在資格審查規(guī)定時間內,對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實、不齊的,取消加分資格;
5.委托他人代審的,須同時提交委托書正本、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委托報名的,報名信息視為考生本人填寫,若出現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6.資格復審合格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名單由縣招聘辦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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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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