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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語文課程標準解讀
一、課程性質與基本理念
(一)課程性質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2017年版)》均指出:
語文課程是一門學習語言文字運用的綜合性、實踐性課程。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tǒng)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
(二)基本理念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
1.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yǎng);
2.正確把握語文教育的特點;
3.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
4.努力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
二、課程目標與內容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從“總體目標與內容”和“學段目標與內容”兩方面進行設計。
(一)總體目標與內容
課程目標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三個方面設計。三者相互滲透,融為一體。目標的設計著眼于語文素養(yǎng)的整體提高。
(二)學段目標與內容
按照第一學段(1~2年級)、第二學段(3~4年級)、第三學段(5~6年級)、第四學段(7~9年級)分別提出要求和任務。
三、實施建議-教學建議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
1.充分發(fā)揮師生雙方在教學中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2.教學中努力體現(xiàn)語文的實踐性和綜合性;
3.重視情感、態(tài)度、價值觀的正確導向;
4.重視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5.具體建議
四、實施建議-評價建議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
1.充分發(fā)揮語文課程評價的多種功能;
2.恰當運用多種評價方式;
3.注重評價主體的多元與互動;
4.突出語文課程評價的整體性和綜合性。
5.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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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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