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5-28 10:02 內蒙古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自治區(qū)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補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結合巴彥淖爾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xiàn)就烏拉特中旗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烏拉特中旗的人員;
(二)持有烏拉特中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非本旗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烏拉特中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
(四)駐烏拉特中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武警。
二、認定層次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認定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下列認定條件,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執(zhí)行。
(三)考試相關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且為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根據(jù)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guī)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一致。
2.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yè)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網上申報時間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二)體檢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半年6月16日,下半年9月27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1張1寸白底照片,空腹到烏拉特中旗旗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認定。
(三)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審核時間:
上半年2024年6月17-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下半年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烏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2010辦公室)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提前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在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非居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持有有效期內烏拉特中旗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烏拉特中旗學習、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4)駐地在烏拉特中旗部隊的現(xiàn)役軍人、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烏拉特中旗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tǒng)核驗的,無需提交學歷證書;未通過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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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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